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民眾,別忘了按時重新鑑定,以續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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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得免徵使用牌照稅,已核准免稅者,身心障礙手冊屆期應重新辦理鑑定,該局會於身心障礙手冊屆期前2個月提醒持有人重新鑑定或換發手冊,以續予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身心障礙者於資格鑑定日到期前,經重新鑑定取得新身心障礙證明,該局會自動繼續免稅,不必再提出申請,落實彰化縣照顧弱勢、愛心辦稅之政策。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更新日期:107-10-2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