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記得應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法拍屋後,買受人自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該建物所有權。買受人應在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並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拍定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後,不論該房屋是否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對房屋稅課稅還有任何問題,可以洽詢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7-10-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