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地價稅是否不用再申請就可享受自住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與房屋基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兩者適用條件及申請期限不相同,所以,房屋坐落基地之地價稅,一定要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若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詢問,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7-10-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