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買賣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出售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時,如果買方是自然人,可以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申報土地增值稅前,請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附案,以免因缺漏證明文件,須公所、稅務局兩地奔波耗費時間。

民眾如尚有疑問,想瞭解更多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更新日期:107-10-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