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開徵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於本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任何一種方式繳納: 1.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稅。 2.轉帳繳納(經申請核准者,請於11月1日零時前預留存款)。 3.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亦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 4.繳納金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納稅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納,繳納後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5. 使用智慧型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金融卡辦理行動支付繳稅。 6. 至本府財稅局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台」或設置於屏東監理站之「服務中心」,使用信用卡或行動支付工具臨櫃繳稅。 該局特別呼籲車主,107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全面寄發,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電洽財稅局或進入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或親洽監理機關使用牌照稅櫃檯查詢補單繳納,以免逾期受罰。對於以上內容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7748863、7748873。

更新日期:107-10-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