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房屋,應繳納契稅嗎?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相互贈與財產不會課徵贈與稅、贈與土地亦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贈與房屋是否也有契稅免稅的相關規定?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至於契稅條例尚無夫妻相互贈與之房屋免徵之規定,所以夫妻相互贈與之房屋仍應於立契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並繳納契稅。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民眾,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如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上3倍以下之罰鍰,請民眾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受到處罰。如有其他稅務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9-28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