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辦理異動後,以辦理異動之車主為使用牌照稅退稅對象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梧棲區林小姐來電詢問,她的名下原本有一輛汽車,今年度的使用牌照稅是她在4月份繳納,後來過戶給趙先生,近日聽聞趙先生已去監理所辦理車輛報廢,為何一直沒有退稅給她?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若已繳納全年度使用牌照稅,於監理所辦理報廢、停駛、繳銷等事項後,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惟退稅對象是辦理車輛異動的車主。本次林小姐的疑問,實際上車輛辦理報廢時的車主為趙先生,使用牌照稅退稅對象是趙先生。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果對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是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更新日期:107-09-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