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出限制之適用順序,可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擇認定,如未選擇即以戶籍地為認定順序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規定,對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達2處以上,面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規定時,可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擇定適用順序計算至規定之面積限制為止。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吳先生最近新購房地,欲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由於吳先生擁有多處土地,且已有適用1處自用住宅用地,如再申請此處,其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將超過300平方公尺,依最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吳先生可先選擇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順序計算至300平方公尺為止,如果沒有選擇,將由該局以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戶籍地、直系血親尊親屬戶籍地、直系血親卑親屬戶籍地、直系姻親戶籍地之順序,認定吳先生可以適用自用住宅課徵地價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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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9-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