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免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如係繼承房屋而取得所有權者,因非契稅徵收之範圍,無須申報繳納契稅,惟房屋於繼承後應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更新日期:107-09-1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