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地價稅適用減免或特別稅率申請期限延至9月25日截止!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07)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依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減免或特別稅率,應於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稅捐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才有減免或特別稅率之適用。今年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因此,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5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要等到次年期才可適用。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採超額累進課徵,最高稅率為千分之五十五。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騎樓用地、寺廟用地…等,如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均可申請減免。又土地如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適用單一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工業用地稅率為千分之十)課徵地價稅,不以累進稅率計徵。

  民眾如果還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9-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