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申請人須注意於5年列管期間內勿移轉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使用。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轉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轉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轉111~122
楊梅分局:4781974轉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轉122~128
更新日期:107-09-13
發佈單位: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購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申請人須注意於5年列管期間內勿移轉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使用。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局:3326181轉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4515111轉202~218
大溪分局:3800072轉111~122
楊梅分局:4781974轉102~109
蘆竹分局:3528671轉122~128
更新日期:1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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