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郵局之稅單縱未領取,逾期未繳仍會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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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郵局稅單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前往領取,寄存郵局之稅單仍屬合法送達,即已發生送達之效力,在繳納期限屆滿後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

如尚有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8-2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