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走廊用地若供公共通行,可依其地上建築改良物及層數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若有建築改良物者,則依地上建築物層數按比例減免: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減徵五分之一。若將騎樓用地圍起未作公共通行使用,則無減免之適用。

  該局提醒您,符合減免要件之納稅義務人,請記得在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可適用減免,逾期則自次年起適用。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8-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