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107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等特別稅率或減免稅地申請期限順延至9月25日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07年地價稅訂於107年11月1日開徵,依據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規定,得按特別稅率計徵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該局表示,今年9月22日適逢中秋連假,其申請期限爰依法順延至同年(107年)9月25日。再次提醒大家,依土地稅法第17、18條規定,下列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申請條件可向該局辦理:1、自用住宅用地。2、工業、礦業用地。3、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4、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5、依法設立之加油站及停車場用地。若收到稅單時再申請,當年度無法享有優惠稅率或免稅之優惠。     民眾如想多瞭解地價稅相關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05-3620909分機811、814至817,民雄分局05-2260505分機111至116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或至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網站http://www.cyh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107-08-1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