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座椅小貨車未變更車種,補稅並以移用車輛牌照裁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視為移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稅外並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稅務局說明,有小貨車車主以為車輛加裝座椅,只要座椅不載人,即不違法。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小貨車只要加裝座椅,無論該座椅是否有載人,應自變更之日起改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課徵。該局特別呼籲車主,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小客車之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如民眾有任何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8-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