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徵機關得通知地政機關限制欠稅人財產移轉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王先生對於收到禁止財產處分通知函非常驚訝,表示未經法院裁定,怎麼可以限制他的財產移轉。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全稅捐,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並無須經聲請法院裁定之規定。

 

  稅務局說明,稅捐稽徵機關限制欠稅人財產不得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通知函送達地政機關後,登記機關即受該項規定之約束並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只要納稅義務人繳清欠稅,稅務局會馬上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8-0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