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記得填寫契稅附聯申請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購屋申報契稅時記得運用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於「房屋取得後使用情形」勾選自住用及填寫「先行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利辦妥所有權登記後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並適用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自住住家用房屋需符合供本人與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無出租使用且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而地價稅則需於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在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補送有關證明文件,經審查核准後,自當年期開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購買房地請記得運用契稅申報書附聯(不動產移轉後使用情形申報表)先行申請,過戶後房屋稅地價稅就可節稅了。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7-08-0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