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書合法送達即可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本市林先生電話反映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時,才知道自己107年使用牌照稅未繳納,卻已被移送執行,進而主張自己根本沒收到繳款書,質疑送達的合法性。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民眾不在,無法會晤當事人,又無同居人、受雇人或大樓管理員可收受時,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放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請儘速前往郵局領取繳款書,並如期繳納。也就是說,當繳款書寄存郵局時,依規定已發生合法送達效力;若逾期尚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之外,即可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7-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