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該局進一步說明,即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適用減免地價稅條件,須同時符合:「無償」、「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且「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3個要件,由土地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實地勘查屬實者,始能免徵地價稅;至於法定空地縱供巷道使用,依法仍不予免徵地價稅,惟可併入主建物一併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喔!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7-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