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供網路平台交易可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從事網路平台交易,且該房屋並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實際營業使用時,其地價稅仍可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

該局進一步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申請,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並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今年因逢中秋連假,延長申辦期限至9月25日)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期才能適用。

民眾如尚有疑義,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康佳雯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3

 

更新日期:107-07-2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