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貼用印花稅票,繼承產權拋棄書與遺產分割協議書規定不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臨櫃詢問,繼承產權拋棄書與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之課稅範圍。繼承人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依協議成立時價值按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至於繼承產權拋棄書僅由拋棄產權人一方所書立,並未載明承受之對方,只是拋棄產權人之聲明而已,自不屬印花稅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之課稅範圍,應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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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7-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