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之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說明,房屋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取得者,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取得之房屋,則不屬契稅課徵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於地政機關辦理建物繼承登記後,檢附房屋所有權狀,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為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應檢附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資料等文件,逕向該局申請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7-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