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根據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MIC)針對消費者網購行為進行之調查,發現臺灣網友日常購物整體網購頻率已逼近實體購物,10次購物行為中,約有4.5次是透過網購通路,網路已成為營業人重要的銷售通路之一。本局提醒從事網路交易營業人,如果銷售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本局發現轄內甲公司進口大量商品,除在各大網購通路銷售外,並自行設置網站與臉書粉絲專頁,提供商品訊息供消費者訂購,經運用營業稅資料庫及查審輔助系統分析發現,該公司未申報部分載有稅額之進項憑證,且申報銷售額有明顯異常。經深入查核,查獲甲公司105至106年度,涉有短漏開統一發票銷售額合計2千4百餘萬元,依規定補徵營業稅額及處罰鍰合計達240萬元。
本局呼籲,營業人切勿以為網路交易隱密性高,不易查核而心存僥倖,在生意興隆之際,應主動誠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予消費者,並覈實申報銷售額及稅額,並特別籲請營業人自行檢視申報情形,如有前開違章漏稅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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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7-22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