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局已於本縣地政事務所設置宣導告示,提醒民眾務必把握期限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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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為每年9月22日前,常有民眾於新取得土地後,不知地價稅優惠稅率在時限內提出申請,於收到稅單後才發現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導致徵納雙方爭議。

財稅局為保障民眾權益,特別請屏東縣六大(屏東、里港、潮州、東港、恆春、枋寮)地政事務所協助宣導,於各所設置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告示牌,提醒新所有權人於取得土地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相關減免稅地要件者,務必在期限內向土地所轄總局或所屬分局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經核准後當年度才能適用。如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及減免稅地在案,其土地所有權未移轉且用途未變更者,可免再申請。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或撥打該局免費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

更新日期:107-07-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