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須全數繳清或提供足額擔保才可以塗銷財產禁止處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因欠繳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函請地政或監理機關,針對名下不動產或車輛辦理禁止處分後,須繳清全部欠稅或提供相當擔保,才可以塗銷禁止處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欠稅人名下財產辦理禁止處分,是稅捐保全的手段,部分民眾常等到要移轉財產時,才知道名下財產因欠稅而被禁止處分,因而延誤了移轉財產的時效,甚至影響向金融機構貸款之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於接獲稅單即應如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而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7-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