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在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8/07/16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土地買賣移轉時,原本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檢附建物證明文件(即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勘測成果圖等)及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黃芳梅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65 更新日期:107-07-1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