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需辦竣戶籍登記,土地才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另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若無人辦竣戶籍登記,即使實際上仍居住於此地,則仍無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基隆市稅務局貼心提醒您!符合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四十日(9月22日)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申請方式多元,除了可以到基隆市稅務局總局及二分局填寫申請書之外,還可以利用網路於基隆市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

如您對地價稅有不了解的地方請撥打該局免付費專線0800-306969,將有專人儘速為您服務,也可上網至基隆市稅務局網站(http: //www.kltb.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7-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