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因應綠色環保潮流,推動發展高效率及低污染的電動汽機車,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建構永續發展環境,行車執照地址登記在高雄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處進指出,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該處進一步說明,電動車已成為國際潮流,免徵使用牌照稅可增加民眾購買和使用意願,亦可改善空氣品質,並達到節能減碳政策,節稅又環保。
更新日期:107-07-0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