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同戶籍本生家庭兄弟名下車輛可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沙鹿陳先生來電詢問,他從小被收養,現在看病由其本生家庭的哥哥接送,哥哥名下的車輛可以辦理免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被收養後,其與本生家庭兄弟間,仍具有天然血親的親屬關係,陳先生如未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且與本生家庭的哥哥同一戶籍,經查明該車輛確實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准予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其免徵之稅額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仍應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按時繳納。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分機41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6-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