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島地區領照使用之車輛,可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規定離島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要件為:1.車籍屬本縣琉球鄉2.車輛在琉球地區使用3.小自客車總排汽量不超過2400cc,如您的愛車符合上述規定,請備齊相關證件,就近向琉球鄉公所提出申請。

本局特別要提醒車主,離島免稅車輛如託運至本島使用,則不符合在地「領照使用」之免稅規定,依法應繳納使用牌照稅。如欲放棄免稅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者,可至琉球鄉公所、財稅局或監理站提出申請,手續簡便。民眾如有上開離島免稅相關之問題,請向本局洽詢,電話:8354780或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

更新日期:107-06-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