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買賣未辦過戶 使用牌照稅仍向原所有人課徵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車輛買賣應確實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不要以為只要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手交車一手付款,就算手續完成,否則傷了荷包後悔莫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買賣是新舊車主雙方私人契約行為,若沒有向監理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手續,地方稅捐機關無從得知車主異動,無論監理機關或稅捐稽徵機關之車籍資料仍記載原所有車主,所以使用牌照稅及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向原所有車主核課。

  稅務局再次呼籲民眾,車輛買賣,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手續,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6-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