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逾期繳納稅款滯納金如何計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忘記繳納稅款,來電詢問會被加徵多少滯納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若未滿2日可至便利商店或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不用加徵滯納金;超過2日後就只能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其滯納金計算如下:

1.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非假日,自截止日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日、第4日繳納加徵1%,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2.繳納期限截止日若為例假日,則繳納期限順延至上班第1日,自順延後截止日之翌日起算第1日、第2日繳納不加徵滯納金,第3日、第4日繳納加徵1%,第5日、第6日繳納加徵2%,以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6-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