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懷疑是詐騙集團手法,隨即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求證,發現原來是民眾的自用小客車已經出廠12年了,依規定應每年定期檢驗2次,結果因為忙碌而忽略了,監理機關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逾期6個月以上即逕行註銷牌照。
該局進一步表示,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之車輛,在未重新驗車領牌前,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所以特別提醒民眾要留意車輛每次定期檢驗的日期。
如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7-06-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