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截止日將至,請儘速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財稅局表示:107年度房屋稅業已開徵,繳納日期為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限期內繳納,避免加徵滯納金。

該局提醒,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納稅義務人於6月1日及2日繳納者雖仍屬逾期案件,但不會加徵滯納金,6月3日始繳納者則加徵1%滯納金,之後每逾2日再加徵1%,最高加徵至應納稅額的15%;若逾30日未繳納者,除加徵最高滯納金15%外,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繳納期限內繳納避免受罰。

更新日期:107-06-0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