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自107年6月1日起將展開重購土地退還增值稅、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記存土地增值稅等案件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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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訊】配合財政部訂頒「重購土地退稅及管制查核作業」及「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件管制檢查作業要點」暨「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審查管制注意事項」規定,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自107年6月1日起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以下簡稱重購退稅案件)、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簡稱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等3項清查作業。        另該3項清查作業每年皆實施辦理,至於清查項目,重購退稅案件清查係針對重購土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清查結果如有再行移轉或未依原核准退稅原因(如自住、工業使用等)而嗣後改作其他用途,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應追繳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 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清查內容(1)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2)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3)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4)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清查結果如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依照土地稅法第55條之1規定,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 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係針對記存土地查明所有權是否有變動,清查結果若其土地所有權已變動,則依法追繳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民眾若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該局洽詢。

更新日期:107-05-2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