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提供公共通行使用的既成道路或私設巷道,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仍應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減免地價稅的道路用地,須同時具備「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使用的道路」及「非屬建築法定空地」三項要件,才有免徵地價稅之適用。為維護自身權益,如符合上述要件,請務必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期的地價稅就可減免;如果逾期才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期才能適用。至於已申請核准而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不必再每年重提申請。

如有任何地價稅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5-28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