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納稅義務人王先生來電詢問在本市持有多筆土地及房屋,皆是供自己及小孩、父母居住,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能以一處為限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根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二、地上房屋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三、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四、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該局說明,王先生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雖然只能適用一處自用住宅用地,但供「已成年子女」及「直系尊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設籍符合上述要件者,則可申請多處自用住宅用地,總面積以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皆可按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喔。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如果您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7-05-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