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向法院標購法拍屋後,買受人自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該建物所有權。買受人應在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拍定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後,不論該房屋有無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以免逾期受罰。

  如果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5-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