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房屋稅開徵了,請記得在繳納期限內繳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7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房屋稅繳款書已於4月24日委託郵局寄出,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已收到繳款書後不慎遺失,可以透過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局或所屬八分局申請補發,以利繳納。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往年有許多民眾因住所地址變更未即時向該局申報,而遲遲無法收到稅單,致延誤繳納,因此特別呼籲納稅人,住所地址有變更時,請即時向該局或所屬所屬八分局提出申請更址,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如果您對房屋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5-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