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契價,如申報之移轉價格低於房屋標準價格者,依房屋標準價格核定契稅。惟向
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若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價格較標準價格為低者,得依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價格申報繳納契稅,申報期限以法院發給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為申報起算日,並於申報起算日三十日內向所屬鄉鎮市公所或該局申報契稅。民眾若有疑問,請向
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陳宥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5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