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請記得重新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繼承移轉登記,縱使自住的用途未作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再適用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落實簡政便民,民眾在辦理繼承自用住宅土地臨櫃查欠稅捐的同時,即預先輔導勾選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避免土地過戶後忘記提出申請,以保障民眾權益不漏失。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55‰,係採累進課稅,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相差最少四倍!該局特別提醒新土地所有權人,一定要即時申辦。如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地方,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