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如遷移新址,請通知地方稅務局更改繳款書投遞地址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7年期房屋稅於107年5月1日開徵,徵收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的房屋稅額,繳納期限至107年5月31日,繳款書已全面寄發,還沒收到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請持身分證明文件儘速向該局所屬分局申請補發。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果遷移新址,可以透過書面、電話或網路向該局申請變更繳款書投遞地址,或於本市各戶政事務所辦理遷移戶籍時,透過「跨機關通報服務」一併申請更改投遞地址;也可利用繳款書背面的地址變更欄,填寫相關資料後寄回該局,次年期的繳款書就會依新的地址投遞。

  該局進一步說明,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歡迎民眾多利用臺灣pay行動支付繳稅、帳戶自動扣款或透過網路線上繳納稅款,不僅省時省力,且方便快速。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5-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