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供網拍業者作營業登記之房屋仍可課徵住家用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之營業人,以其原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處所,而實際交易係在拍賣網站之交易平台完成者,該屋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網拍業者營業登記之房屋,如果僅供住家使用,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若在網拍登記處所堆放拍賣貨品,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3款規定,將會以實際供居住及堆放貨物之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民眾若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莊礎宇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7

會辦單位:房屋稅科

 

更新日期:107-05-0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