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107年房屋稅單已寄發!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107年房屋稅單已寄發,如未收到稅單,可向該局及所屬3分局申請補發。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民眾可在繳納期限內,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以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納稅款,更可使用行動支付繳稅APP(如台灣Pay、智付寶Pay2go、t-wallet),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納房屋稅。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107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更新日期:107-05-07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