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全部或部分供設攤營業使用,無營業時始供通行,房屋稅仍無法免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的騎樓如果供公共通行使用,依稅法規定該部分的房屋稅為免稅,但如果全部或部分封閉設攤作營業使用,只有在營業外時間才供公共通行,仍應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有些商家將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使行人無法通行,就不符免稅之規定。然而民眾總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是免稅,實際上仍然要看是否供公共使用而定。騎樓如果未供公共通行使用,將以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5-0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