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沖稅率降,股民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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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表示,現股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減半課徵之降稅措施,延長租稅優惠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止,另基於租稅公平,自107年4月28日起,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交易,也可適用該降稅措施。
      本局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條文於107年4月27日經總統公布後,自107年4月29日生效施行,該修正條文明定自107年4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本局表示,民眾對相關規定如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向各地區國稅局總局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蘇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471

更新日期:107-05-08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