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法定空地,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邇來有納稅義務人詢問,所有土地雖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可是已經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是否可以減免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有土地若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作道路使用,只要不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即可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減免地價稅的申請;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係法律強制規範建地須留設的空地,目的是為了使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或防火,以維持居住品質;對居民而言,該法定空地不只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而已,亦可讓居民享有較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而法定空地供道路使用,仍須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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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7-05-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