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死亡且繼承人未辦理過戶登記,小心牌照被註銷又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死亡,繼承人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而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如果被查獲使用(含停放)公共道路,除補徵稅額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繼承人未於車主死亡後一年內辦理異動登記,公路監理機關應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所以,特別提醒民眾,車主死亡後,如果欲繼續使用該車,應儘速辦理相關異動手續,以免被註銷牌照而渾然不知。此外,如車輛已不堪使用,繼承人也應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以利使用牌照稅停徵。

  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相關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7-05-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