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價取得之法拍土地,再移轉時可能負擔高額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拍定人如果以低於公告土地現值之價額取得法拍土地,以後再移轉時,即使為同年度仍會有土地漲價數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經法院拍賣之土地其申報移轉現值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如果土地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則以拍定價額為其申報移轉現值。因為該次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就是拍定人取得該法拍土地之「前次移轉現值」,為日後再次移轉土地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的依據。

  該局提醒民眾,拍定人雖然低價取得法拍土地,也可能隱含有高額土地增值稅負擔,想要標購法拍土地時宜先行考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7-05-0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