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辦妥工廠登記之廠房為何無法適用營業減半稅率?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洽詢,為何廠房已辦理工廠登記,房屋稅卻無法全部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

該處說明,如廠房部分面積為增建或新建之無使用執照違章房屋,非屬合法登記之工廠,該部分無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所謂供直接生產使用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並不包括辦公室、守衛室、餐廳等。

更新日期:107-05-0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